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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ya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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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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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386 號(本公司建國廠會議室)
會議議程:
一、 宣佈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 討論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四、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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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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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察人審查10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依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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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誠信經營守則訂定報告。
-
(5)道德行為準則訂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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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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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報告。
-
(8)其他報告。
五、承認事項:
(1)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2)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
六、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4)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5)董事競業限制解除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 會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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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本公司章程修訂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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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104 年5 月2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 號令公司法 修訂,及經濟部104 年6 月11 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 號函,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表如【附件一】 (詳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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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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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報請 鑒核。 說明:1.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狀況,請總經理報告。
- 2.檢附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詳11 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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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由: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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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檢附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詳15 頁【附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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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由: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鑒核。 說明:1.依本公司新章程規定,104 年度員工酬勞提撥比率3%、董監酬 勞1.5%。
- 2.依會計師查核後104 年度稅前淨利提撥員工酬勞金額為 3,789,530 元;董監酬勞金額為1,894,7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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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由: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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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03 年11 月7 日發文臺證治理字第1030022825 號函,發佈「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2.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參閱本手冊第16 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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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由: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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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04 年1 月28 日發文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716 號函,發佈「上市上櫃公司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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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參閱本手冊第 21 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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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案由: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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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配合中華民國99 年2 月8 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 證上字第 0990003814 號公告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中華民國103 年11 月7 日發文臺證治理字第1030022825 號函,發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 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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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參閱本手冊第 23 頁【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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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案由: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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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公司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 展,依中華民國103 年12 月31 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300361061 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 1032201564 號函訂定本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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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請參閱本手冊第 27 頁【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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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報告:說明股東提案未列入股東常會議案,截至105 年4 月28 日 止(股東提案受理期間自105 年4 月18 日至105 年4 月28 日止),除105 年5 月10 日本公司今年度第三次董事會所通 過之議案外,未收到本公司股東之任何議案。
承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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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承認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 告),提請 承認。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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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民國一○四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 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榮 煌、張正道會計師查核竣事,且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及 經監察人查核完竣並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2.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 暨會 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1 頁【附件二】及第37 頁 【附件八】。- 敬請 承認。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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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由: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1.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配之議案,業經董事會依據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擬具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 2.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7 頁【附件九】。 - 3.本次現金股利發放,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 準日及相關事宜,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每 股發放現金0.7 元。 - 4.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按分配比率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 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其他收入。 - 5.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暨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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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提請 核議 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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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條文對 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8 頁【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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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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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由: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提請 核 議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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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條 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57 頁【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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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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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提請 決議。(董事會提) 說明:1.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監察人,及配合公司實際業務 之需要,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條文,並將原「董事 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更名為「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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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58 頁【附件十二】。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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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由: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提請 選任。 (董事會提) 說明: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五~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 人三人,任期三年。本屆(第十四屆)董事、監察人任期自民國 102 年11 月1 日起至105 年10 月31 日止屆滿,本次股東會 應全面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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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選舉第十五屆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 、監察人三 人,任期自105 年6 月22 日起至108 年6 月2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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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 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05 年5 月10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 茲將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字號 | 持有股數 | 主要學(經)歷 |
|---|---|---|---|---|
| 1. | 林大宗 | F102845XXX | 0 | 台灣東吳大學經 濟學士學位 法國巴黎銀行資 深副總裁 |
| 2. | 林燕娟 | F220710XXX | 0 | 日本立教大學經 營管理碩士 信業會計師事務 所會計師 |
4.請進行選舉。
選舉結果:
- (五)案由: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審議。 (董事會提) 說明:為本公司第十五屆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 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 前提下,擬依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提請解除第十五屆新任 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得為自己或他人經營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或類似之業務。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