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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SILVER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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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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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 2016-07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2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就《反馈意见》涉及的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情形,向公司出具了签署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曹永贵关于所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不转让或者减持发行人股份。如违反承诺减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减 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指 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 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书的约束,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就《反馈意见》涉及的履行认购 义务的情形,向公司出具了签署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4 日的《曹永贵关于认购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 下:
“本人认购金贵银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系本人自有资金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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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 行后至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期间,具备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义务所 需要的资金,从而按照本人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的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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