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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inglong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2
Sep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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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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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7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行权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 金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股权激励行权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因黄金辉先生的配偶段琼女士于2022年8月5日卖出股票,黄金辉先生在不知悉该 笔交易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22日以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买入股票,上述行为构成 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黄金辉先生及其配偶段琼女士买卖公 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
| 段琼 | 集中竞价 | 2022年8月5日 | 卖出 | 1,000 | 23.14 | 23,140 |
| 黄金辉 | 期权行权 | 2022年9月22日 | 买入 | 120,000 | 8.21 | 985,200 |
注:1、黄金辉先生于2022年9月21日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本次行权所得股票于2022年9月22日完成登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黄金辉先生及其配偶段琼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为人民币14,930元(计算公 式为:23.141000 - 8.211000 =14,930元)。
截至本公告日,黄金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6,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066%;段琼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黄金辉先生及其配偶段琼 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 “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黄金辉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14,930元全额上交至 公司。
2、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段琼女士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充分了 解的情况下做出的自主交易决定后,黄金辉先生因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从而 进行股权激励行权导致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黄金辉先生及其配偶段琼女士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已知悉 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 表歉意,并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 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
4、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主体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严格遵守禁止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相关规定,杜 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黄金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股权激励行权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
致歉声明》;
2、银行汇款凭证。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