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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inglo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17, 2024

55076_rns_2024-05-17_3bbffdfc-0aac-45e2-aed4-29acd301d64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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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授权日)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除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的 29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管理 骨干,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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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 日的规定。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授 权日,向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9.90 万份股票期权。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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