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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tai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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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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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人陈传明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年度,我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以及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规定,现将本人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积极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了6次,未 有缺席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能认真审阅议案材料, 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在 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地判断和决策,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之一,2011年4月14日, 我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2010年人工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人工费用预算情 况的报告》,听取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介绍;2011年8月4日,我 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绩效计划表的议案》。

此外,我还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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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1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09 年,经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信用担保协议,由公司提供担保,再 由招商银行于同日向永隆银行开出一年期的港币8,000 万元的保函,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子公司”)向永隆银行申请取得港币8,000 万元后偿贷款的保证。 香港子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使用该项贷款,分三批将该 贷款用于客户融资,并于2010 年9 月办理了贷款展期手续。2010 年 12 月公司给香港子公司增资港币2.5 亿元后,香港子公司于2010 年 12 月31 日前还清了所有借款本息,当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终止了信用 担保协议。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无对外担保事项。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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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3、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对公司201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 五、其他工作情况

  • (一)公司2010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1、在公司2010 年度报告编制前,我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和《公司2010 年年度会计报表(未 经审计)》,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中的可能问题与会计师进 行商讨,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向会计师说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要 求会计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 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提前审阅了该报告,并就相关问题与审 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 意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调整。

2、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书面工作底稿。

(二)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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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 年,我将继续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其他成员、公司监事会以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沟通,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着力推进公司价值提升,努 力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阅。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传明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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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人范从来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年度,我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以及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规定,现将本人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积极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了6次,未 有缺席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能认真审阅议案材料, 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在 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地判断和决策,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28日,我参加了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议案》;2011年4月14日, 我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年报工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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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议案》;2011年8月4日,我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制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议案》;2011年10月28日,我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1年1—9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此外,我还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1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 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09 年,经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信用担保协议,由公司提供担保,再 由招商银行于同日向永隆银行开出一年期的港币8,000 万元的保函,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子公司”)向永隆银行申请取得港币8,000 万元后偿贷款的保证。 香港子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使用该项贷款,分三批将该 贷款用于客户融资,并于2010 年9 月办理了贷款展期手续。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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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公司给香港子公司增资港币2.5 亿元后,香港子公司于2010 年 12 月31 日前还清了所有借款本息,当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终止了信用 担保协议。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无对外担保事项。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 1、公司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

  • 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 3、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 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对公司201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 五、其他工作情况

  • (一) 公司2010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程履行了对公司2010

  •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督促工作,对审计机构的工作多次进行督促。同 时,在公司2010 年度报告编制前,我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和《公司2010 年年度会计报表(未经 审计)》,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中的可能问题与会计师进行 商讨,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向会计师说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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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度 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提前审阅了该报告,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 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意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调整。

2、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书面工作底稿。2010 年报的相关工 作

(二)报告期内,我参加了江苏证监局组织的关于《证券法》评 估意见的征询,就《证券法》的实施效果、各项制度、立法技术等方 面,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评估意见。

(三)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 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 年,我将继续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其他成员、公司监事会以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沟通,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着力推进公司价值提升,努 力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阅。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从来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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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人吴晶妺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年度,我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以及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规定,现将本人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积极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了6次,未 有缺席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能认真审阅议案材料, 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在 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地判断和决策,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1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

  •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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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09 年,经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信用担保协议,由公司提供担保,再 由招商银行于同日向永隆银行开出一年期的港币8,000 万元的保函,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子公司”)向永隆银行申请取得港币8,000 万元后偿贷款的保证。 香港子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使用该项贷款,分三批将该 贷款用于客户融资,并于2010 年9 月办理了贷款展期手续。2010 年 12 月公司给香港子公司增资港币2.5 亿元后,香港子公司于2010 年 12 月31 日前还清了所有借款本息,当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终止了信用 担保协议。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无对外担保事项。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 1、公司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3、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对公司201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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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公司2010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1、在公司2010 年度报告编制前,我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和《公司2010 年年度会计报表(未 经审计)》,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中的可能问题与会计师进 行商讨,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向会计师说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要 求会计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 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提前审阅了该报告,并就相关问题与审 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 意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调整。

2、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书面工作底稿。

(二)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 生,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年,我将继续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其他成员、公司监事会以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着力推进公司价值提升,努力 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阅。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晶妺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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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人陈瑛明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年度,我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以及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规定,现将本人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积极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了5 次,授权出席了1次,未有缺席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我能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 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地判断和决策,尽力 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在会前审阅了会议各 项议案,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我参加 了本年度召开的两次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2010年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1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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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09 年,经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信用担保协议,由公司提供担保,再 由招商银行于同日向永隆银行开出一年期的港币8,000 万元的保函,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子公司”)向永隆银行申请取得港币8,000 万元后偿贷款的保证。 香港子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使用该项贷款,分三批将该 贷款用于客户融资,并于2010 年9 月办理了贷款展期手续。2010 年 12 月公司给香港子公司增资港币2.5 亿元后,香港子公司于2010 年 12 月31 日前还清了所有借款本息,当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终止了信用 担保协议。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无对外担保事项。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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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3、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对公司201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公司2010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1、在公司2010 年度报告编制前,我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和《公司2010 年年度会计报表(未 经审计)》,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中的可能问题与会计师进 行商讨,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向会计师说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要 求会计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 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提前审阅了该报告,并就相关问题与审 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 意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调整。

2、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书面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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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我参加了江苏证监局组织的关于《证券法》 评估意见的征询,就《证券法》的实施效果、各项制度、立法技术等 方面,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评估意见。

(三)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 生,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年,我将继续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其他成员、公司监事会以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着力推进公司价值提升,努力 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阅。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瑛明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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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人王化成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年度,我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以及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规定,现将本人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积极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了6次,未 有缺席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能认真审阅议案材料, 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在 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地判断和决策,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1年1月28日,我参加 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议案》;2011年4月 14日,我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表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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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作规程的议案》;2011年8月4日,我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 议案》、《关于制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的议案》;2011年10月28日,我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1年1—9月份财务报表的 议案》。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1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09 年,经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信用担保协议,由公司提供担保,再 由招商银行于同日向永隆银行开出一年期的港币8,000 万元的保函,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子公司”)向永隆银行申请取得港币8,000 万元后偿贷款的保证。 香港子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使用该项贷款,分三批将该 贷款用于客户融资,并于2010 年9 月办理了贷款展期手续。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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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公司给香港子公司增资港币2.5 亿元后,香港子公司于2010 年 12 月31 日前还清了所有借款本息,当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终止了信用 担保协议。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无对外担保事项。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 1、公司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

  • 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 3、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 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对公司201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 五、其他工作情况

  • (一) 公司2010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程履行了对公

  • 司201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督促工作,对审计机构的工作多次进行 督促。同时,在公司2010 年度报告编制前,我审阅了公司《关于公 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和《公司2010 年年度会计报 表(未经审计)》,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中的可能问题与会 计师进行商讨,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向会计师说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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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要求会计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 在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提前审阅了该报告,并就相关问题 与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调整。

2、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书面工作底稿。

(二)作为独立董事,我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 年,我将继续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其他成员、公司监事会以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沟通,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着力推进公司价值提升,努 力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阅。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化成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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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人白维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1 年度,我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以及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 定,现将本人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积极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了5 次,授权出席了1次,未有缺席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我能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 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地判断和决策,尽力 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在会前审阅了会议各 项议案,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1年4月14日,我参 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2010年人工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人工费用预算情况的 报告》,听取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介绍;2011年8月4日,我参加 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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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绩效计划表的议案》。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1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09 年,经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信用担保协议,由公司提供担保,再 由招商银行于同日向永隆银行开出一年期的港币8,000 万元的保函,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子公司”)向永隆银行申请取得港币8,000 万元后偿贷款的保证。 香港子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使用该项贷款,分三批将该 贷款用于客户融资,并于2010 年9 月办理了贷款展期手续。2010 年 12 月公司给香港子公司增资港币2.5 亿元后,香港子公司于2010 年 12 月31 日前还清了所有借款本息,当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终止了信用 担保协议。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无对外担保事项。报告 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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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3、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对公司201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 (一)公司2010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1、在公司2010 年度报告编制前,我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和《公司2010 年年度会计报表(未 经审计)》,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中的可能问题与会计师进 行商讨,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向会计师说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要 求会计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 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提前审阅了该报告,并就相关问题与审 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 意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调整。

2、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董事会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书面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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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我参加了江苏证监局组织的关于《证券法》评 估意见的征询,就《证券法》的实施效果、各项制度、立法技术等方 面,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评估意见。

(三)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 生,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 年,我将继续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其他成员、公司监事会以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沟通,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着力推进公司价值提升,努 力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阅。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维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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