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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li Zhihui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an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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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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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9-00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补充控股子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利”) 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江西鸿利拟向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申请 4,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由金融机构向江西鸿利发放该 笔贷款,委托贷款利息由双方共同商议。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李国平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

  •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 999 号

  • 4、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 5、注册资本:66,709.43 万元整

  • 6、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12 日

  • 7、营业期限:2014 年 09 月 12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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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范围:LED 发光器件、灯饰及其它光电产品的生产、批发及零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西鸿利 85.01%股权,南昌产业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鸿利 14.99%股权。本次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对江 西鸿利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鸿利增资人 民币 5,000 万元,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江西鸿利增资人民币 10,000 万 元。增资完成后,江西鸿利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公司及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江西鸿利 60%、40%股 权。

(2)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41,709.43 万元对江西鸿利增 资,增资完成后,江西鸿利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6,709.43 万元,公司及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江西鸿利 85.01%、 14.99%股权。

(3)因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每年向江西鸿利收取年化 1%的固定投 资回报,不参与固定回报之外的任何利润分配,不参与江西鸿利的经营管理。 投资期限 3 年,期满后由公司按照“投资原值加年化 1%回报(含已支付的固定 回报)”回购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鸿利公司股权。本次南昌产 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对江西鸿利提供担保。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8930 20171231
资产总额 1,039,229,330.15 889,982,941.63
负债总额 285,094,651.50 229,049,3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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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754,134,678.65 660,933,572.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9,229,330.15 889,982,941.63
项 目 20181-9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824,220,590.99 635,395,874.98
营业利润 36,804,817.55 -35,276,351.69
净利润 92,025,728.74 8,994,939.95
注:2017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深审字(2018)0056号审计报告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的审议和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为了补充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为江西鸿利向银行委托贷 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江西鸿利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 支持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江西鸿利委托贷款业务提供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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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38,818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14.41%。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谊善车灯逾期的对 外担保总额为 8,695 万元,均为公司控股谊善车灯之前所发生,根据收购时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等担保责任均由谊善车灯原股东承担,且公司尚有 8,701.7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公司无需承担前述逾期担保的责任。具体担 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123 万元;

(2)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与郭志强、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 (普通合伙)签署的《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 司收购谊善车灯股权转让款中的 10,000 万元以及郭志强、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 件厂(普通合伙)支付给公司的 5,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谊善车灯每解除一笔对外 担保时,由公司向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支付对应金额的款项。 郭志强、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 负责解除谊善车灯所有对外担保 并承担有关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调查费、 律师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收购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6%股权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 公司谊善车灯对外担保金额为 8,695 万元。

公司将督促谊善车灯原股东承担担保责任并尽快偿还担保项下的逾期贷 款,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和方案。

2、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818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15.90%。公司及其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后期安排

公司会根据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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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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