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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BO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n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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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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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3 年6 月13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 号鸿博梅岭观海B 座21 层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 年6 月1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 事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 于2023 年6 月13 日下午15:00 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二、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3 年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鸿博股份 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根据《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人员。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 日披 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