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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9

May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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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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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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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诺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2019 年 4 月 30 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增加临时提案)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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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 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 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公司于2019 年4 月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电子信息集团有合力泰总股数为 469,246,605 股,占合力泰总股数的15.06%)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将公司五届 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将于2019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 审议并表决。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交所交 -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泰垦路合力泰科技园厂区 3 楼 1 号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 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文开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4 人, 代表股份 1,549,602,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116,416,220 股的 49.7239%。 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015,293,789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2.5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534,308,43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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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邮件传来的表明公 司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出 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 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 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49,076,4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52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5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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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916%;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2) 《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9,076,4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52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5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3)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9,068,8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52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13,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本议案获得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1,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5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 (4)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076,4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52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5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5)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076,4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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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61%;反对52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5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6) 《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073,4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526,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6,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52%;反对5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1%;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7) 《关于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06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539,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8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06%;反对53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6%;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8) 《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064,7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531,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弃权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8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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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99.8020%;反对5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9%;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9)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061,5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538,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84,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08%;反对53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5%;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 (10)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0,899,2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3%;反对52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弃权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5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1) 《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9,076,4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52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 5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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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向公司股东电子信息集团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17,250,06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2%;反对53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弃权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89,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25%;反对5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7%;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3)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076,4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52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弃权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5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0%;弃权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4)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9,076,4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52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99,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5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15)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137,3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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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700%;反对45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弃权5,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获得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96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287%;反对4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2%;弃权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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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李琤

执业律师:

梁俊杰

徐亦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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