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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vis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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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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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东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任期内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刘东进,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研究生。现任北 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北京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委员北京国际法学会秘书长;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阿波罗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昊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美克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人在2017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未超 6年。本人还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委员 会工作规则履行各项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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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3 年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 本年参加董 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 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 数 |
缺 席次 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会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刘东进 | 5 | 1 | 4 | 0 | 0 | 否 | 3 |
本人在会前对各项议案事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 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在2023年度的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在 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均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 、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3次,出席与 审计机构的沟通汇报会2次,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3年2月3日,出席审计机构进场沟通汇报会,审阅:1、《公司2022年生产 经营情况通报》;2、《公司2022年度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报告》;3、《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初步汇报》;4、《公司2022年度三会、年报编制、年 度业绩推介工作安排》;5、《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6、《公司2022 年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及2023年工作计划》,并就2022年度审计工作与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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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3年3月24日,出席审计机构现场沟通会,听取汇报:1、《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审 计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买方信贷担保执行情况等具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
2023年4月28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案》;10、《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2023年8月2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9月8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于2023年9月任期届满,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8日召开 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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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会计政策变更、外汇衍生品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董监高责 任险、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日期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
2023年4 月28日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 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 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 |
2023年5 月19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
||
|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
|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 月29日 |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独立意 见 |
||
|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9 月8日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5 、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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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未发生以下涉及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深入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本人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认真审阅,评估该工作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可以 保证年度财务报告能够高效完成。2023年3月24日,本人出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 部审计部门等人员共同参与的审计沟通会,本人就公司的买方信贷担保等重点关注 事项与会计师、财务部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参会 股东充分交流,回复相关股东关注的问题,同时,本人定时查阅公司互动易平台投 资者提问,了解中小股东每个阶段对公司的问题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除了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实地调研、履职培训、电话和微信沟通等方式, 对公司的生产运营、财务情况、科技创新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2023年9月实地考察公司深圳坪山生产基地,参 观工厂生产情况,了解公司运营体系以及最新技术创新成果。本人还现场参加了公 司举办的“董监高合规培训”,对履职过程中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加深了意识。公司 及时向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了本人的知情 权,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事项有更深刻的认识,2023年 任职期间,本人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积 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合规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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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
在2023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时刻关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 公司基于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以及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公司制定 了严密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诉讼事项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的专家,在任职期间,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重点关注公 司的规范运营和重大诉讼等事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 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3年9月任期届满。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 同其他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 行了审慎核查,均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经审查,我们独立董事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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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对于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时,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通过对上述议案文件的核查,认为公司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和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多渠道了解公 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专业意见,进一步推动公司 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9月26日后,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本人仍会持续关注公司 发展,希望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取得更 辉煌的经营业绩。
独立董事:刘东进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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