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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Jan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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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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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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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 年01 月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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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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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4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香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深圳香江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股份的授 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6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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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16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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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366 万股
3、授予人数: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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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2.1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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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
6、调整说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因公司2016 年6 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公司对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366 万股。
7、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股份数(万份) | 占本次授予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 1 | 何嵘贤 | 核心管理人员 | 102 | 27.87 | 0.0363 |
| 2 | 蔡建武 | 核心管理人员 | 36 | 9.85 | 0.0128 |
| 3 | 张文涛 | 核心管理人员 | 30 | 8.20 | 0.0107 |
| 4 | 韦 涛 | 核心管理人员 | 30 | 8.20 | 0.0107 |
| 5 | 王 勇 | 核心管理人员 | 36 | 9.85 | 0.0128 |
| 6 | 吴双胜 | 核心管理人员 | 30 | 8.20 | 0.0107 |
| 7 | 曾 高 | 核心管理人员 | 36 | 9.85 | 0.0128 |
| 8 | 郑红艳 | 核心管理人员 | 24 | 6.56 | 0.0085 |
| 9 | 桑兴宏 | 核心管理人员 | 24 | 6.56 | 0.0085 |
| 10 | 王 锋 | 核心管理人员 | 18 | 4.92 | 0.0064 |
| 小计 | 366 | 100 | 0.1303 |
-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授予日公司总股本2,809,259,224 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起48 个月。
- 2、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 第三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3、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11 月28 日出具了《深圳香 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139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6 年11 月23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认为:截至2016 年11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各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660,000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7,832,400.00 元, 已由各出资者于2016 年11 月23 日前汇入公司指定的人民币 账户内。另扣除本次发行发行费用10,OO0.00 元(包含进项税额566.04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822,966.04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3,660,0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62,966.O4元。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3日以第0184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2,809,259,224.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2,812,919,224.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60,000 股, 于2017 年01 月0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09,259,224 股增加至2,812,919,224 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 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0.96%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0.92%的股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控 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7,075,244 | 3,660,000 | 1,050,735,24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62,183,980 | 0 | 1,762,183,980 |
| 总计 | 2,809,259,224 | 3,660,000 | 2,812,919,224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2,812,919,224 股摊薄计算,2016 年第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16 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01 月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