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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un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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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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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 年12 月 29 日发布《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实际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6-104 号、临2016-105 号公告),根据该增持 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江股权投资公司”)计划在未来6 个月内以其管理 的契约型基金——香江汇通一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香江汇通 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 的数量不低于28,092,592 股,不超过98,324,073 股,香江股权投资 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具体增持比例。

  • 截至2017 年6 月27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16 年12 月 28 日首次增持起至2017 年6 月27 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033,787 股,约占本公告日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香江股权投资公司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香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34,033,78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7 年6 月2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香江股权投资公 司通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通过其管理的香江汇通基金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34,033,78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同时香江股权投资公司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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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香江股权投资公司。

  • (二)增持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股权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之一致行动人。

(三)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止2017 年6 月27 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033,787 股,约占本公告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普通股

  •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根据该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香江股权投资公司计划在未 来6 个月内以其管理的契约型基金——香江汇通一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8,092,592 股,不超 过98,324,073 股,香江股权投资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确定具体增持比例。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增持计划,本次增次计划未设定价格区 间,香江股权投资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6 年12 月28 日首次增持起6 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香江股权投资公司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6 年12 月28 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以香江汇通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1,746,714 股,占本公告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5%,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4,661 万元。

2017 年1 月25 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以香江汇通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6,403,873 股,占本公告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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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6,518 万元。

2017 年3 月17 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以香江汇通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5,883,200 股,占本公告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7%, 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321 万元。

截至2017 年6 月27 日,香江股权投资公司以香江汇通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033,787 股,约占本公告日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1%,增持金额合计约为13,500 万元。

四、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香江股权投资公司具备 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本次增 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 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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