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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Nov 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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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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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改《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关于修改<公司未来 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修改《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提高了利润分配 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没有违背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 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分红方案的灵活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修改《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提交 201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