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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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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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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香江红星美凯龙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香江红星”)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6,1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湖南香江红星项目的建设发展需要,湖南香江红星公司向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 同。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本公司”)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 亿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为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湖南香江 红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7.26%,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 1、 名称:湖南香江红星美凯龙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2016 年04 月25 日

  • 3、 注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宿龙桥社区龙福小区10 栋4 楼411

号房

4、 法定代表人:赵华

  • 5、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与管理; 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发布服务、制作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香江”)的合营公司,长沙香江持有湖南香江5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 年02 月28 日,湖南香江的资产总额为 346,551,840.37 元、负债总额为267,759,137.14 元、净资产为78,792,703.23 元、营业收入为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湖南香江红星(借款人)、平安银行(贷款人)

(2)贷款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36 个月

  • (4)贷款用途:用于“长沙香江红星美凯龙中部建材博览中心、家居村”项

  • 目的开发建设。

2、《土地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湖南香江红星(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 合)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 息(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2

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抵押物:“中国中部家具建材博览中心”一期土地做抵押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湖南香江红星(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 合)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 息(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抵押物:“中国中部家具建材博览中心”一期在建工程做抵押担保

上述《土地抵押担保合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合同》担保总金额为20,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平安银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 人民币贰亿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按 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 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3

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合营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湖南香江红星项目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合营公司湖南香江红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截止 本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100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的金额为36,1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8 %;对 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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