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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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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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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10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香江”、

“长沙香江项目”或“长沙香江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5,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长沙香江项目的建设发展需要,长沙香江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 同。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 亿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批准公司2016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7亿元的担保事项;在 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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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45,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5亿元,公司已 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 名称: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 2、 成立日期:2013 年11 月15 日

  • 3、 注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经济开发区秀峰商贸城9 栋9 号2 楼 4、 法定代表人:范菲

  • 5、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软件开发;软件 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与管理;货物仓储(不 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其他广告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香江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 年09 月30 日,长沙香江的资产总额为

1,911,828,684.18 元、负债总额为1,622,127,414.36 元、净资产为 289,701,269.82 元、营业收入为1,392,091,907.2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借款人)、建设银行(贷款人)

(2)贷款金额:40,000 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96 个月

(4)贷款用途:固定资产投资

  •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抵押人)、建设银行(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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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金额:101,604 万元人民币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 (4)抵押物:其自有在建建筑物做抵押担保

  •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建设银行(被保证人)

  • (2)担保金额:40,0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长沙香江项目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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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长沙香江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 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5%。同时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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