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eungkong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7, 2014
17821_rns_2014-12-07_9f0f0280-25c3-4783-a6a1-207e415f5c8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证券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 2014 04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 1 号楼 3406A 单元)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10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签署日期: 2014 年 12 月 08 日
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 本公司 ” 、 “ 公 司 ” 或 “ 香江控股 ”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6 号文核准。
2、香江控股本期债券采取一次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 7 亿元。发行人本期 债券发行面值为 7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7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25,528.08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 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9,065,918.93 元(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 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 询价结果共同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7.48%-8.48%,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 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 定。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 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 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 “ 时间优先 ” 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 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 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 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和人民币 69,000 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4 年 12 月 10 日(T 日)当 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 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 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或部分回拨至网上公开 发行。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7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 “ 751987 ” ,简称为 “ 13 香江债 ”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 次数不受限制。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 “ 751987 ” 转换为上市交易代码 “ ” 122339 。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
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低申购数量为 5,000 手(500 万元),超过 5,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 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 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 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公司 2014 年三季报已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披 露,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014 年三季报全 文。根据目前情况,本公司承诺 2014 年三季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 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 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香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4 年 12 月 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关注。
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香江控股、上市 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期债券 | 指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7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南证券 |
指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 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 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 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 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 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 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14年12月9日,即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簿记 建档)的日期 |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2014 年12 月10 日,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 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
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 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
|---|---|---|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6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 7 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在债 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 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如发行人未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八)回售申报: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之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 发布关于投资者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 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 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 登记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全部本期债券至第 5 个付
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息日。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9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9 日。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7 年 12 月 10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兑付。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 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一)起息日:2014 年 12 月 10 日。
(十二)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十三)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12 月 10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第 3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五)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 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 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七)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3、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 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二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组织承销团,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7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
(二十一)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 2%。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 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工作事项 |
|---|---|
| T-2日 (2014 年12 月8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
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T-1日 (2014 年12 月9 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
| T日 (2014年12月10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日首日 网下认购的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上(如有) 网上认购的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如有) |
| T+1日 (2014 年12 月11 日) |
网下认购日 |
| T+2日 (2014年12月12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6:00 前将认购款划至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 T+3日 (2014 年12 月15 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7.48%-8.48%,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T-1 日)。参与询 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4 年 12 月 9 日(T-1 日)下午 13:00 至 15:00 间将《深 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 简称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处。
(四)询价办法
10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 定除外;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 2014 年 12 月 9 日(T-1 日)下午 13:00 至 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 章的无须提供);
(3)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
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 A、B、D、F 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4 年 12 月 10 日(T 日) 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 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 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或部分回拨至网上公 开发行。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7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工作日,即 2014 年 12 月 1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 “ 751987 ” ,简称为 “ 13 香江债 ” 。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 卖出申报 ”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 买入 申报 ”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 “ 时间优先 ” 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 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 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 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 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4 年 12 月 10 日 (T 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 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 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 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 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1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网下发行额度预设为人民币 69,000 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4 年 12 月 10 日(T 日)当天网上 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 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 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或部分回拨至网上公开发行。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5,000 手(500 万元), 超过 5,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14 年 12 月 10 日(T 日)的 9:00-17:00、2014 年 12 月 11 日(T+1 日)的 9:00-17:00、2014 年 12 月 12 日(T+2 日)的 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4 年 12 月 9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 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
1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 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4 年 12 月 9 日(T-1 日)13:00 至 15:00 间将以下 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 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 章的无须提供);
(4)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 满足。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发生重复 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保荐人(主承 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 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 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 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 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 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4 年 12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 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 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 号:3100021819200055529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653000021
行内汇划行号:28658002
联系人:王硕
- 联系电话:010 57631261 - 传真:010 88091495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T+3 日)的 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 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的《网 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 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 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1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 行 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 1 号楼 34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翟美卿
董事会秘书: 舒剑刚
联 系 人: 舒剑刚 电话: 020-34821006
传真: 020-34821008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王硕 - 电话: 010 57631261 - 传真: 010 88091495
1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1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014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1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014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附件一: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 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表 | 表 | 表 | 表 | 表 |
|---|---|---|---|---|
|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 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48%-8.48%) | ||||
|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 |||
|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 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 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 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 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 大投资需求;3、最多可写5 档票面利率即对应的认购申 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 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 万 元(含500万元),并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
||||
|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2月9日(T-1日)13:00至15:00间连同法人代 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咨询电话:010-88091112, 010-88091113。 |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 债券配售结果;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 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 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 基 金简称 ” + “ 证基 ” + “ 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 全 国社保基金 ” + “ 投资组合号码 ” ,企业年金基金填写 “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 ” 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最多可填写
-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 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 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8、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 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 概无效。
9、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 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4.30% | 2,000 |
| 4.40% | 4,000 |
| 4.50% | 7,000 |
| 4.60% | 10,000 |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号码:010-88091115,010-88091116
确认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