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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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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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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 外滩中心30楼 邮政编码: 200002
Making another century of impact 德勤百年庆 开创新纪元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7)第 S00140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香江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香江控股董事会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香江控股于2016年完成对香江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物业、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及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 长春物业和郑州物业的收购,并相应将其纳入香江控股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 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 香江控股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6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 进行评价时,未将上述被收购公司及业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香江控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 行审计工作时, 也未将上述被收购公司及业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香江控股于 2016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國注册會計師 察建凝 35020001149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國注册會計師 柯 敏 嬋 310000124810
2017年4月6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记载指别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2.$
√有效 口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overline{4}$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口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6^{\circ}$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公司、增城香 江房地产有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保定香江好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大瀑布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株洲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香河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来安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卓升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 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4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6.86 |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 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4.$
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及结算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开发成本及营销费用管理等领域。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6.
√是 口否
公司于2016年完成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物业、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香江好 天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以及长春物业和郑州物业的收购,并相应将其纳入香江控股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 总第1期)的相 关豁免规定, 香江控股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6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 未将上述被收购 公司及业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纳入评价范围内。
- 其他说明事项
无
$(\rightharpoonup)$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香江控股内部控制制度》、《香江控股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1.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资产总额潜在错 | 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 | 资产总额的 1.5%<潜在错 |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 |
| 报 | 资产总额的 3% | 报影响金额(X) ≦合并会 | 内控缺陷 |
|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3% | |||
|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 |
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2%< |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 内控缺陷 |
| 且绝对金额大于 4000 万 | 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 ≦ | ||
| 兀 | 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 | ||
| 总额的1.5%, 且绝对金额 | |||
| 大于3500万元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如果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或事项), 或者该 |
| 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则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 | |
| 认定为重大缺陷。 | |
|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
| B.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
|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 |
| 能发现该错报; | |
| D.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 |
| 重要缺陷 | 如果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或事项), 或者该 |
| 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则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 | |
| 认定为重要缺陷。 | |
| A. 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
| B. 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和控制措施: | |
|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 |
| (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 |
|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 |
|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 财产损失金额>9000 万│8000 万 √ 财 产 损 失 金 额│ |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 | |
| ≦9000 万 | 内控缺陷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现行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内 |
| 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 |
| 重要缺陷 | 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内控评价重 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j.
□适用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