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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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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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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成都香江家园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来安香 江置业有限公司、香河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1.48%,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5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管 理、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管理、开发成本及营销费用管理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香江控股内部控制制度》、《香江控股内 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不同量化指标采用 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的3%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5%<潜
在错报影响金额(X)≦合并会计
报表资产总额的3%
除重大和重要
缺陷以外的内
控缺陷
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
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
益总额的1.5%,且绝对金
额大于4000万元
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2%<潜在错报影响金额(X)≦合
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且绝对金额大于3500万元
除重大和重要
缺陷以外的内
控缺陷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 (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 则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B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 D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重要缺陷: 如果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 (或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或事项)的发生, 则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 A 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B 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和控制措施;

  •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 (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 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直接(或折合)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财产损失金额(X)>9000万
重要缺陷 8000万<财产损失金额(X)≦9000万
一般缺陷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现行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 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存在安全

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