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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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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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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审字[2012]007 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2 月31 日
针对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目录 页次
| 一、 | 审计报告使用责任 | |
|---|---|---|
| 二、 | 审计报告 | 1-3 |
| 三、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
审计报告使用责任
大华内审字[2012]007 号审计报告仅供委托人及其提交的第三者 按本报告书《业务约定书》中所述之审计目的使用。委托人及第三 者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审字[2012] 007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 股”)母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包括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成都香江家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 都龙城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要子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审计范围
本次纳入审计范围的香江控股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总资产、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2010年度已审合并财务报表指标的50%以 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 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1]031号)“母公司及选取的子公司总资 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同时要占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应 指标的50%以上”的规定。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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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香江控股及其重点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香江控股个别子公司在 部分出租车库和商铺的摊销处理,部分存货结转为固定资产时点的处 理、银行未达账处理、投资收益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截至审计报告日,香江控股相关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在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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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相应整改。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达到整改运行期 限。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建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双榴
中国●北京 二〇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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