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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kong Group — AGM Information 2016
Nov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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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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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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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中国.广州
香江控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的相关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董 事会确定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66万份限制性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809,259,224元变更为 2,812,919,224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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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原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拟变更为: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 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贸易;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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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股份已授予,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时,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变更经营范围, 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925.9224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 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后,再就修改本章程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手续。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291.9224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后,再就修改本章程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2、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 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 项目)。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 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贸易;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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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3、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0925.922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280925.9224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拟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1291.922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1291.9224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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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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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修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 年5 月25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 规划》。公司自2015 年重组实施以来,整合效应逐步显现,为回报广大投资者、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 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现拟对《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作如下修改:
原 “(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拟修改为:
“(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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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于2016 年4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本次重组尚在实施过程中。2015年12月21日, 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决定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如果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由于上述议案有效期将于2016年12月21日满1年,本次重 组资产注入已完成,后续还涉及一系列相关事宜,为提高本次重组事项的推进效 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决议有效期1年,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 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全部事宜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相关 授权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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