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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BAO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11, 2012
54162_rns_2012-07-11_ed8dc0ee-22fc-44ba-b3c8-f6913873b80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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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出资参与发起设立“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 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以3000万人民币自有资金出资参与发起设立 “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钱云宝为公司总裁。
经审阅钱云宝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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