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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GOCO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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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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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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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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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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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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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 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其积 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净利润增长率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矿井无 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能反映企业真实经营 盈利情况,是体现企业主营业务成长和经营成果最终体现的核心财务 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 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矿 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是公司未来在智慧矿山产业中重点布局 的领域,考核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能反映公司在该 领域研发成果的转化和市场应用水平。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每个 目标包含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 项目业务收入:以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分别不低于20%、44%、72.8%;或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4%、72.8%;或2021 年度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 万元,2022 年度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不低于3800 万元,2023 年度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不低于4400 万元。以上 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 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 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 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 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1 年10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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