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ug 21, 2025

58360_rns_2025-08-21_ee9313e4-1e48-4b7f-b78b-e8b19f9442b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 调整《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修订并形成《合肥 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述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

(二)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 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 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2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 年5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七)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九)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 票来源进行调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3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股份来源

(1)《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 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 况”之“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调整前后具 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 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 回购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 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在审议与本

5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尚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 履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后续审议程序并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

  •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 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