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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Sep 1, 2017

56904_rns_2017-09-01_d428f7a1-0c36-4832-919b-9cace09ef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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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及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讲行了核杳,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 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17年9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8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 1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93元/股。

(此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张镇平: 上生气气 徐爱敏: 张静: 34 部 哈药集团股份有

监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