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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6

Sep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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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 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实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 监事会同意以 201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 向 1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4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mathbf{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张镇平: 14分别
徐爱敏: 13后后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overlin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