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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6
Sep 12, 2016
56904_rns_2016-09-12_b9eaa443-8604-426d-b017-90d2d914c536.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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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实施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定安排、解锁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且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存在《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 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制定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法, 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 施, 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5、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统一股东 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 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业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福胜、郭云沛、孟繁旭
(此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郭云沛、君中华14
孟繁旭
王福胜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 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郭云沛
$\ell$ $\n n$ 孟繁旭
王福胜
(此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郭云沛
孟繁旭
王福胜 引得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