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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Jul 3, 2002

56904_rns_2002-07-03_2f690d14-0922-4d8c-93cc-9e9dcf232176.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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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章程》第六十八条:

原:“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修改为:“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其中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②监督、核实公 司重大投资决策。

(二)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③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④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进行考核;⑤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⑥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 规的情况。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②制 定董事选择的标准和程序;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④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⑤确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②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有关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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