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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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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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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174,518.92 元,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38,671,952.36 元,2021 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968,846,471.28 元, 因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所以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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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 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 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 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 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 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 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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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其依据是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哈 药股份经营者年薪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及年度绩效合约考 核情况,《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九 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 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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