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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Jul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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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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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4-04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024 年7 月19 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与工 会推荐的职工董事构成新一届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豁免会议通知时限, 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于2024 年7 月19 日15:00 时在东安动力新基地304 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1 名监事及7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陈笠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陈笠宝董事长、靳松董事、王国强董事、史景明独立董 事、WEI CAI(蔡蔚) 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陈笠宝为主任。

审计委员会:由韩东平独立董事、史景明独立董事、于显彪董事组成, 其中,韩东平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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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由WEI CAI(蔡蔚)独立董事、韩东平独立董事、宫永明董 事组成,其中,WEI CAI(蔡蔚)为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史景明独立董事、WEI CAI(蔡蔚)独立董事、刘 旭东董事组成,其中史景明为主任。

  •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董事会聘任靳松先生担任新一届公司总经理,任期与九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已对靳松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交董事

  • 会审议。

  •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董事会聘任宫永明先生、刘波先生、王福伟先生、赵兴天先生为公司副

  • 总经理,任期与九届董事会一致。

  •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已对宫永明先生、刘波先生、王福伟先生、赵兴

  • 天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 董事会聘任王向坤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履行财务总监职责,任期与九

  • 届董事会一致。

  •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分别对王向坤先生任职资格进行

  • 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董事会聘任王江华先生担任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九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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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已对王江华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岳东超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九届董事会一

致。

董事会前,提名委员会已对岳东超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附件:简历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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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1、靳 松先生:1974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机加厂 副厂长、生产管理部部长助理、机加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市场销售部部长 兼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靳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000 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 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宫永明先生:197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政工师。2000 年以来,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质量保 障部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部(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工会副主席,哈 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哈尔滨 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宫永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400 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 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刘波先生:1973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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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部总体科副科 长、科长,质量部器材检验科科长,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销售部部长,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刘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400 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 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王福伟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4 车间生产副主任, 201 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制造工程部副部长,变速器公司副总经理兼 204 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质量保证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东安汽 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400 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 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赵兴天先生:197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动机研发中心发动 机总体室副主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发动机部总体 室主任,市场部项目经理(兼任)、副部长、部长,研发中心主任,总经理 助理兼增程动力系统研究院院长、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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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600 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 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王向坤先生:1983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历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金 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王向坤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王江华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历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统计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市场调研员、资产经营部计划员,证券部证券事务科副 科长、科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王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300 股,其中 76300 股为股权激励计划 所得,2000 股为二级市场购买。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8、岳东超女士:1981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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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师。2004 年加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哈尔滨东 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部长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岳东超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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