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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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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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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浩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 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4 月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本次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4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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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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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独立董事签署:王朝曦 秦家银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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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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