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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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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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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于2017 年5 月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7 年4 月28 日以邮件形式通 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董事5 名。会议的召开及 议案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茅庆江 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 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限售期条款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执行: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 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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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 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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