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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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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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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从公
司经营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
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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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向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没有发现其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
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信誉和经营情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
任何明显迹象表明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本次为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及郑州高新供水有
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庄行方________    李颖江_________    刘威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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