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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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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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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12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 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 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 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2 月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3 月1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选举董事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20 年4 月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续

聘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20 年度薪酬、续聘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5 月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5 月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6 月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调 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向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20 年6 月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 选举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0 年7 月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 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0 年8 月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20 年9 月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 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20 年12 月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 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 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 产经营项目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 关人员进行面谈,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微信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 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 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加深对其中涉及到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内容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努力提升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思想意识。

七、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 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 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广大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合理、科学的决策,推动公司更进一步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长顺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