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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ug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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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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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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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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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以前年度减持及增持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0 年8 月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建华先生编制的《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9 月23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9 月2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 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 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林建华先生:境内自然人,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福特转债”自2020 年5 月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 票。同时,公司股票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15 个交易日(自2020 年5 月29 日至2020 年6 月18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92 元/股)的130%(即不低于37.60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福 特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 年6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特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0 年7 月15 日,累计1,096,459,000 元“福特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 票,累计转股数为37,912,372 股,公司总股本由731,640,000 股增加至 769,552,372 股。由于公司总股本的增加,福斯特集团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52.6302%变更为50.0373%,减少2.5929%;林建华先生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21.3030%变更为20.2535%,减少1.0495%。
2、福斯特集团以前减持情况
1)、2018 年3 月21 日,福斯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定向减持公司股票6,681,220 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 股的 1.6620%。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3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 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24);
2)、2018 年12 月7 日,福斯特集团将持有的5,220,000 股福斯特股份换购
市值对应的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当时总股 本522,600,000 股的0.9989%。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18-063);
3)、2019 年9 月30 日,福斯特集团将持有的5,226,000 股福斯特股份换购 市值对应的汇添富基金中证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当时总 股本522,600,000 股的1.0000%。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0 月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5)。
3、林建华先生以前年度增持情况
1)、2015 年7 月6 日,林建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 65,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 股的0.0162%。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 7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2)、2015 年9 月2 日,林建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 73,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 股的0.0182%。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 9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综上所述,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累计持股比例减少 7.268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福斯特集团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385,063,5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50.0373%。林建华先生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155,861,1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20.2535%。
3、林建华先生于2020 年7 月21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预 计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46,173,141 股公司股份。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 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未能在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7 月15 日总股本增加 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时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报告,在此深表歉意。今后 公司相关人员将加强权益变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