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5, 2025

55181_rns_2025-12-05_a98b55a0-5931-4531-beb2-95555643e14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

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 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 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 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 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 H 股招 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 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包括签署盈利预测及现金流备忘录);起草、修改、 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 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

1

限金额)(如适用)、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其 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 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 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合规 顾问、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 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 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 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 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 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 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 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合规顾问、 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H 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 出有关回复、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 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通过发布上市招股 的通告及一切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通告和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招股 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最终招股书及相关 展示文件等);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 H 股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 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适用);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批准 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 H 股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及 H 股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 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

2

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 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承诺、确认和授权,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 回复、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上述第一点至第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 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 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 所提交 A1 表格、H 股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 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 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一)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 证监会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 的承诺):

  1. 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告知公 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并确认在上市申请的过程中已经遵守且将会继续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 股东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 定;

  2.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诈成分;确认 A1 表格中的 所有信息和随 A1 表格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不具 有误导性或欺诈成分;

  3. 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 A1 表格或随 A1 表格提交的上 市文件草稿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

3

资料在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备,或具有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 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1. 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

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 F 表格);

  1.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 提交文件;

  2. 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方面的步骤及格式要求。 (二)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 则》(香港法例第 571V 章)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 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3. 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4. 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一经其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 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三)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 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四)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 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任何其 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 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 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 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 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 H 股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 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 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 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

4

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 应《香港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 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 /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 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 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 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

七、批准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 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 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 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 签署 H 股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 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 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及各个项目使用进度、轻 重缓急排序;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如适用)的用途。

九、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 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 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 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 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5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 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 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 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 其他事宜。

十三、批准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 称“ESS”)的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适时提交有关 ESS 的申 请和开户事宜、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确定及提交相关信息和各账户使用者资料、 处理与 ESS 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和签署 ESS 条款及细则(经不时 修订)的接纳函件。

十四、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 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五、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 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 利。

十六、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 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 关的其他事务。

十七、授权期限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 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 在该等授权期限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或审核批准文件, 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 项下 H 股发行完成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孰晚日。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