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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pr 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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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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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2010 年4 月12 日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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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 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 报送定期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定期统计报表等报送 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需要将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证 券法律部。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的重 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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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或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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