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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uang Softwa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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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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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 2016-09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30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231,1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550,000.0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60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6]39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元证券”)、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政务区支行、合 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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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合肥长丰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公司 |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国元证券 | 3401040160000220658 | 6,204.00 | 新一代电信运营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
| 公司 |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政务区支行 | 国元证券 | 551902001910702 | 4,159.00 | 电力企业一体化管控软件建设项目 |
| 公司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 | 国元证券 | 20000440197110300000034 | 2,191.00 | 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建设项目 |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 | 国元证券 | 34050147860800000294 | 2,441.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公司 | 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国元证券 | 175240044695 | 2,418.00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 公司 | 交通银行合肥长丰路支行 | 国元证券 | 341317000018880003907 | 2,147.00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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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伟、戚科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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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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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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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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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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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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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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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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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3985 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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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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