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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eng Min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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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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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 2021-00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城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21.07元/股

转股期限: 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032 号文” 《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国城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开发行 8,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 8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 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8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 2020 】 674 号”文同意,公司 8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 代码“ 127019 ”。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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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21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8,500,000张;

(二)发行规模:85,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00元/张;

  •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

  • 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五)可转债存续期限:2020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六)转股起止日: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七)转股价格:21.07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 1 、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国城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

  • 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 1 张为 10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 、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 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 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 、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 2 、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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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

  • 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 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国城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07 元 / 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 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 ÷(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 P0+A × k )÷( 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 ( P0+A × k )÷( 1+n+k );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 P0 D+A × k )÷( 1+n+k )。

其中: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 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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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数量和 / 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和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 (一)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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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110%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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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 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 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3 × i ×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3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全文。其他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 010-57090086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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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