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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eng Min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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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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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 2021-02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 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19 号楼 1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独立董事将 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194,909,840.55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304,542,935.5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641,907.50 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481,320,103.01 元;公司合并报表 2020 年度实现净利 润 147,158,889.08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044,695,001.6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641,907.50 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72,211,983.20 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情况下,公司从经营实际 情况出发,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1,743,867 股后的股份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 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披媒体上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是考虑到公司本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所做出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 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方案,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披媒体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2 个,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化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 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完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年审机构及保荐机构亦就该事项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1-03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 (简称“新租赁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披媒体上刊登的《变更会计政策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31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工作量情况,参照市 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具 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披媒体上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于指定信披媒体上的《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 号:2021-028。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报、 2020 年三季报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0 年半年报报告及2020 年三季报信息披露更正,主要系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所致,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所涉及信息进 行更正,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3,以及更新后的公司《2020 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更新后)》、《2020 年三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新后)》。本次更正事项,未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其他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坚决杜绝类 似事件再次发生。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11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
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
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股东提出查阅本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或者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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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
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上市公
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
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
大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
期。
第六十七条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
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六十七条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的权限的相关细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
所规定的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金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的数额,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50%,超过50%由股东大会决定。
(二)董事会应在遵守下列规定情况下决定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
1、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未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的相关细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各
项制度所规定的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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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被担保对象不是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遵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执
行。
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
万元。
除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且达到以下标
准之一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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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本条规定的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9.1 条界定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外)。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二 ) 未达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的提供担保 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通过外,还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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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且达到以下标
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
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
审批。
如上述交易中涉及需由总经理进行回避的关联
交易,则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就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
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
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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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四) 以传真方式进行;
(五) 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六)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
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
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
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
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
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的,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
送达日期,但公司应当自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以电话方
式告知收件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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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 年 4 月修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 年 4 月修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 年 4 月修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1 年 4 月修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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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 年 4 月修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1 年 4 月修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 年 4 月修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19 号楼 3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及具体内容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披媒体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34。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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