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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eng Min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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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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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城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刘云先生、冀志斌先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 利于促进四子王旗地区的发展,并有利于公司在该地区开展经营、投资等活动, 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资助对象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国 有独资企业(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政府全额出资),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 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故我们同意本次战略协议签订及向国源投资提供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事项解决了凤 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的融资需求,符合矿山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时,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本 次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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