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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 ZHOU TYR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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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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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8 号文核准,贵州轮胎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28,656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已于2014 年4 月1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 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 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GUIZHOU TYRE CO.,LTD. 注册地址: 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 股票简称: 黔轮胎A 股票代码: 00058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马世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6年1月29日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 邮政编码: 550008 电话号码: 0851-4763651 传真号码: 0851-476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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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址: http://www.gztyre.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28,656 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7,048 0.01% 286,617,048 36.9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8,847,256 99.99% 488,847,256 63.04%
三、股份总数 488,904,304 100.00% 775,464,304 100.00%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0 年、2011 年财务报表均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 年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3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引用上市公司 2013 年三季报(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
9月30日
2012年
12月31日
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资产合计 749,435.98 673,526.89 706,261.23 547,879.58
负债合计 515,396.87 449,006.55 491,376.57 386,961.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
233,749.06 223,741.56 213,861.05 159,954.03
少数股东权益 290.06 778.78 1,023.61 964.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039.12 224,520.34 214,884.66 160,918.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1-9月 2012年度 2011年度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496,927.88 659,659.94
753,622.44
622,675.06
营业利润 13,667.18 12,411.50
9,010.20
15,696.62
利润总额 15,901.62 16,616.48
13,304.56
16,18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984.17 12,820.29
9,538.40
12,4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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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1-9月 2012年度 2011年度 201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326.69 107,766.25 -40,724.32 -33,09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55.17 -31,296.00 -81,306.15 -28,986.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54.99 -66,167.90 132,616.76 74,099.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7.96 10,112.87 10,624.47 11,932.5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3年9月30日
/2013年1-9月
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度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流动比率(次) 1.05 1.16
1.19
0.96
速动比率(次) 0.83 0.79
0.88
0.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2.29 68.75
71.65
73.20
资产负债率(合并,%) 68.77 66.66
69.57
70.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6 5.70
6.79
6.96
存货周转率(次) 3.86 4.76
6.40
6.3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7 0.26
0.2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
0.23 0.17
0.13
0.29
每股净资产(元) 4.78 4.58
4.37
6.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4 5.85
4.63
7.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4.74 3.75
3.07
7.75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元) 1.03 2.20
-0.83
-1.30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88,904,304 股,本次发行 286,560,000 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 775,464,304.00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一)发行数量:286,560,000 万股

  • (二)发行价格:4.48 元/股

  •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 (四)募集资金总额:1,283,788,800 元

  •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为 34,539,8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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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每股发行费用为 0.12 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1,249,248,965.05 元。

(七)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2014 年 3 月 25 日,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 2405 号)。根据《验 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3,788,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539,834.9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9,248,965.0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286,56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962,688,965.05 元。

  •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国信证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国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国信证券或其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三)国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国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国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 保障保荐机构的职业操守和独立性,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33 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其他 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
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各项制度。
(2)敦促发行人完善与大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资金往来等方
面的工作管理规则,强化审批程序,将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
形纳入禁止性规范并切实执行。
(3)将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敦促按季度通报有关情
况,重大事项及时告知。
(4)保荐代表人认为必要,有权参加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其违反规定,
将以异议书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发行人应予纠正并将
落实情况反馈给本保荐机构,否则,本保荐机构有权就该违规事
项在媒体上发表声明。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1)督导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制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度、内审制度等相关规章。
(2)对高管人员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予以明确,使之制度
化和规范化。
(3)督导发行人建立严格的内部处罚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以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按季度向本保荐机构通报有关的关联交易
情况,本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
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有权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配备专门人员,专职负责信息披露事宜。
(3)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后,立即书面通
知本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供本保荐机构查阅,就信息披露事
宜听取本保荐机构的意见。
(4)发行人在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呈报并向社会公开进行信息
披露之前,须将有关报告和信息披露文稿送本保荐机构审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1)本保荐机构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
进展情况。
(2)在项目完成后,本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
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保荐机构将督导发
行人履行合法合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
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应担
保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禁止性规定。
(2)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提前告知本保荐机构,本
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行人应按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定期向本保荐机构书面说
明是否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
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保荐职责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
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在保荐期间有针对性地为发行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项或日常财
务顾问服务,以便使其更好地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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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罗大伟、龙飞虎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0楼

邮政编码:518001 电话:0755-82133443 传真:0755-82133415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自2013年11月28日领取发行核准批复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期间,没 有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号文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所述的影 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 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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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 __ 罗大伟 龙飞虎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 何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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