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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KingTeller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Mar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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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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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2009 年 3 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8)》、《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 公司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公司情况,现 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70.40万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2,370.40万股。其中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30,200,000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100%。具体发行股份数额和股 份比例如下:(1)向发起人杨文江先生发行25,561,280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的84.64%;(2)向发起人增城市广德泰实业有限公司发行3,234,420股, 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的10.71%;(3)向发起人赵安静先生发行646,280 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14%;(4)向发起人吴彪先生发行540,580 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79%;(5)向发起人罗灿裕先生发行217,440 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72%。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原广州御银科 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按1:1的比例相应折合为其在公司中享有的股 份,并在2003年2月履行出资完毕。”
3、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2,370.4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370.40万股。”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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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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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调整为第四款,并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调整为第五款。
本章程修订案须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