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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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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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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4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熊海涛、 何宇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沈肇章、麦堪成。
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上述四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 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
4、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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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 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四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其中,上述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并明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让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的1 宗工 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注意到拟出让的该宗地为公司较小地 块,长期闲置未得到有效利用,亦不能满足厂房建设的选址条件 和其他生产用途。公司此次交易行为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及提 高资产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为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项关联交易为 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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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审 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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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 阮锋 白华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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