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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y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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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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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160.SZ 债券简称:12毅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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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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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签署日期: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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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 录

重要声明 ............................................................................................................................... 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 1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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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 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州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 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 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 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州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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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2年12月19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2〕171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公司将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 的首期发行。

二、债券名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 称为“12毅昌01”,代码:112160.SZ)。

三、发行规模: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3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 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在其存续 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八、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九、起息日: 2013年3月12日。

十、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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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一、付息日: 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12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 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五、回售结果: 2016年3月12日投资者回售了2.83亿元,当前债券余额为 0.17亿。

十六、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九、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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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毅昌股份 股票代码 00242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毅昌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Guangzhou Echom Sci.&Tech.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ECHOM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熊海涛
注册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0663
办公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0663
公司网址 www.echom.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叶昌焱 郑小芹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联系地址
29号 29号
电话 020-32200889 020-32200889
传真 020-32200775 020-3220077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3、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cninfo.com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4、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18524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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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1 年12 月20 日,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
程。2012 年1 月10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信息如下:
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1月10日;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 注册登记地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变化情况(如有) 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件及配件制造
(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电视机制造;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零配件
设计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建筑模板制造;软件开发;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无变更。
(如有)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754,328,939.00元,比上年度3,716,109,442.37 元增长54.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205,163.24元,比上年度 47,167,706.25元减少59.2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家电业务:资源整合取得可喜成绩

2016年公司持续加大了对传统业务的资源整合力度,深入推进从结构件向整 机模组业务的转型,基本完成产品结构调整,顺利实现转型升级。

整机模组业务市场的开拓方面,在保证传统业务客户合作的基础上,我们利 用自身优势进行了行业内客户方面的资源整合,开发了一系列国际品牌客户以及 互联网品牌客户,实现了整机订单的有效抓取,为公司完成销售目标提供了有力 保障。

整机业务的核心在于屏资源,2016年度在这种大资源的获取上,公司成功与 行业内多家屏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效把握住了核心资源,保证了整机订单 的生产。

在内部资源储备上,提前进行了仓储、产线、人员的布局与规划,同时在制 造端建立了有效的高效能管理机制,确保业务顺利实现。

在广州园区进行了商用机业务的平台建设,搭建了商用机团队,重点进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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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用机市场的攻击。

2 、汽车业务:完善团队建设、深入挖掘市场,实现稳健经营

汽车业务作为公司不可或缺的第二大产业,2016年主要进行了团队与市场的 完善工作。同时在内部,通过基地间的整体统筹,建立了新品项目管控平台、日 清平台以及独立经营平台,针对流程梳理、平台搭建、平台运行以及改善优化几 个模块进行效率管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交付效率,有效降低了成本,实现汽 车业务稳健经营。

河北毅昌在2016年顺利建厂并完成各项基础建设,团队搭建完毕,各设备均 已正常投入使用,目前已顺利实现量产,为今后汽车业务增长的持续性以及开拓 华北地区知名汽车品牌客户奠定基础,也为结合自身工业设计优势整合汽车品牌 客户资源

3 、其他业务:稳中有进

白电及结构件业务本年度主要以稳步推进为主。为继续强化IML、一体拉伸 项目、双色、高光、模块化等项目的推进与应用,公司在安徽建立了白电研发中 心,搭建专业研发团队,以实现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

在孵化型产业上,本年度公司的军品业务在资源整合道路上取得可喜的进 展,通过了军品资质认证,获得业内认可,后续将继续打造军工企业工业设计服 务平台,并争取更多优势订单。公司另一孵化产业模板业务因持续大额亏损,在 本年度实现了剥离,缓解了公司的经营压力,使得公司实现瘦身并轻装上阵。

三、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6年 2015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4年
营业收入(元) 5,754,328,939.00
3,716,109,442.37

54.85%

3,242,645,389.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9,205,163.24
47,167,706.25

-59.28%

42,570,279.84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6,332,823.96
14,540,760.46

-212.32%

11,332,566.93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48,022,555.47
36,671,912.28

849.02%

175,295,621.46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2

-58.33%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2

-58.33%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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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6%
2.91%

-1.75%

2.72%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4年末
总资产(元) 4,149,221,553.96
4,054,200,717.62

2.34%

3,658,130,09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660,886,160.35
1,645,025,233.43

0.96%

1,597,046,844.46
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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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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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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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 年度内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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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兑付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1 日期间的本期债券利息, 详见《12 毅昌 01: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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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0 日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2013 年 3 月 12 日发行的 3 亿元公司债券(第一期)的 2016 年度跟踪评级结果 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 望调整为稳定。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年报披露后 2 个月内披露 2017 年跟踪信用评级 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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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仍为郑小芹,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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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子公司重大事项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毅昌模板工程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佳,为体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公司通过整体股权转让的方式对广州毅昌 模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上述整体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16年8月31日完成。

内容详见2016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关 于处置全资子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及《关于处置全资子公 司资产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金集团”)通知,2016年2月3日,高金集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熊海涛 女士向高金集团现金增资 6,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高金集团注册资本由 117,800.00万元增加至120,1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熊海涛。

该次增资前,高金集团持有公司25.98%的股权,冼燃、戴耀花、凤翔、李学 银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高金集团50.93%股权,冼燃、凤翔、戴耀花、李学银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增资完成后,高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冼燃、戴耀花、凤翔、李学银为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高金集团49.96%的股权;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高金集团48.13%的股权,熊海涛持有高金集团1.91%的股权。熊海涛持有广州诚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01%的股权,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熊海涛与广州诚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高金集团50.04%的股权。熊海涛变为高金集团的第一大股 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0)。

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期变更为熊海涛。内容详见2016年7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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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实际控制人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熊海涛 中国
1997年加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金发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2004 年9 月至2009 年担任金发科技董事兼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副
主要职业及职务 主任,2009年1月至今担任金发科技董事。曾获广州市“三八红旗
手”荣誉称号,现担任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理事、
萝岗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通过高金集团间接控股北京高盟和四川东材:1、持有北京高盟新材
过去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
料股份有限公司29.09%的股份;2、持有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情况
限公司23.35%的股份。
变更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ail/true/1201977948?announceTime=2016-02-06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16年02月06日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99.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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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广州华南新材料创 100% 广州诚信投资管
冼燃 熊海涛
新园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99.75%
0.25%
高金技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25.98%
广州毅昌股份科技
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40,000 万元,被担保人为关联 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 2015 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24.08%。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是否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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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日期 (协议签署日) 保金额 行完毕 联方担保
金发科技股份 2016 年09 月
2016年09月10

连带责
40,000 40,000 两年
有限公司 13日

任保证

四、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

2016 年度,发行人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五、发行人未决诉讼、仲裁

2016年末,公司的未决诉讼主要涉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江苏设计谷”)、沈阳毅昌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毅昌”)因与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简称“无锡金 沃”)、山田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山田香港公司”)、山田机械(江 苏)有限公司(简称”山田江苏公司”)、金玉宏、王飞(以下合称“被告”)买 卖合同纠纷,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诉 讼,广州中院于2014年1月14日受理了上述案件,案号:(2014)穗中法民四初字 第5、6、7号。公司诉称:被告以无锡金沃的名义参加投标并中标,并随后分别 与广州毅昌、江苏设计谷、沈阳毅昌就LCM冲压车间自动冲压线压力机(冲床) 项目签订了《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提供的货物经检验不 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技术标准,且被告经催告后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 约,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江苏设计谷、沈阳毅昌诉请解除合同、退还货款 及支付违约金等。2014年6月18日,无锡金沃分别对江苏设计谷、公司、沈阳毅 昌提起反诉,诉请支付剩余货款等。2015年8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前述各案一审判决情况如下: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四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①解除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 签订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返还江苏设 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人民币7,211,400元及该款利息(以人民币7,211,400 元为本金,从2014年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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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向江苏设计 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11,400元;

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返还江苏设 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人民币80,000元;

⑤山田机械(江苏)有限公司对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⑥驳回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⑦驳回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88,90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江苏设 计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360元,被告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被告山田 机械(江苏)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91,543元。反诉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7,046.3 元,由被告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四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①解除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9 日签订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返还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人民币4,025,400元及该款利息(以人民币 4,025,400元为本金,从2014年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至清偿之日止);

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向广州毅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25,400元;

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返还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人民币80,000元;

⑤山田机械(江苏)有限公司对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⑥驳回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⑦驳回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70,721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079元,被告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被告山 田机械(江苏)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72,642元。反诉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4,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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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元,由被告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四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①解除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签 订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返还沈阳毅 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人民币8,320,800元及该款利息(以人民币8,320,800 元为本金,从2014年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 日止);

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向沈阳毅昌 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160,400元;

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返还沈阳毅 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人民币100,000元;

⑤山田机械(江苏)有限公司对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⑥驳回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⑦驳回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99,07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沈阳毅 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291元,被告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被告山田机 械(江苏)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1,783元。反诉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0,169元, 由被告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前述各案二审情况如下:

广州中院作出前述判决后,无锡金沃、山田江苏公司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江苏设计谷、公 司、沈阳毅昌全部诉讼请求,及支持无锡金沃全部反诉请求。2016年3月20日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无锡金沃、山田江苏公司提起的上诉,案号为:(2016) 粤民终字第300、301、302号。

2016年12月2日,除(2016)粤民终字第300号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2016)粤民终字第301、302号依法下发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其他判决结果如下: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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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327.20元,由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山田机械(江 苏)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人民币97,287.20 元,由本院向其清退人民币4,9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952元,由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山田机械(江 苏)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人民币97,287.20 元,无锡金沃机床有限公司及山田机械(江苏)有限公司需向本院补缴人民币 29,664.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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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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