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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otion Therm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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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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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相关要求,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2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12,269 股,每股发行价格 16.3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84.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986,012.27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9,013,972.4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00950162 号”验资 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8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749,999,984.70
减: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 19,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986,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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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 金额(元)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19,757,494.25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7,687,225.4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1,943,703.6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1,943,703.63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储专户银行 初始存放金额 2018630 日余额
1 生物质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0506
14,013,972.43 899.75
2 生物质能供热
供气项目
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39119010**0327
100,000,000.00 388,112.10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
69***1232
100,000,000.00 16,858.73
广州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80020**8886
100,000,000.00 2,251,449.16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0307
300,000,000.00 642,427.06
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
支行72**6397
115,000,000.00 846,711.89
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理财产品
11,000,000.00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1**0201
13,135.64
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39119010 **8106
454,455.12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1**0701
2,469.79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1**0501
12,188.09
广州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80024**2028
5,184,377.65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储专户银行 初始存放金额 2018630 日余额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1**0101
1,818,301.80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理财产品
3,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
69***7472
3,150,475.16
广州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80025**8018
2,950.25
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
支行70**9188
26,691.17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1**0301
1,824,034.91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
69***2016
4,365,334.88
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
支行64**6475
26,225.07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
61***1880
13,981,224.12
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39119010**1033
561,320.97
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东区
支行69**1298
2,374,060.32
合计 729,013,972.43 51,943,703.6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2010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 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5月11日公司修改了《管理制度》, 并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子(孙)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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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 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 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 表人的监督。

三、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上半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 8,880.80 万元,其 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8,880.80 万元。

2018 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投入资金 8,880.80 万元,“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 0 万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 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议案》,同 意公司调整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投 向范围,调整后投向除保留原生物质供热供气项目外,增加其他生物质能源供热 供气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单一供热)项目,清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 此外,为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项目所用资金,公司在将扣除“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 目”所用资金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1,401.40 万元作为“生物质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公司 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 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16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 意调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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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中使用 2 亿元用于现金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5.15 亿元由公 司及公司设立(含已设及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资金投入或 提供财务资助方式用于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单一供热) 项目、清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 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017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 股权第二期收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 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第三期收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 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 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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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4月13日,公司已将合计12,500万元资 金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 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项尚在实施。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用于 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

四、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非公 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 不存在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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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表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71,500.00 71,500.00 8,880.80 60,571.56 84.72% 2018年12
月31日
2,570.76 8,824.40 不适用
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
3,500.00 1,401.40 0.00 1,404.19 100.20% 2017年2月
28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75,000.00 72,901.40 8,880.80 61,975.75 ---- ---- 2,570.76 8,824.4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2017年2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4月7
日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议
案》,同意公司调整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投向范围,调整后投向除保
留原生物质供热供气项目外,增加其他生物质能源供热供气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单一供热)项目,清
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此外,为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项目所用资金,公司在将扣除“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所用资金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401.40 万元作为“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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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6月23日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的议案》,同意调整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实施方式,其中使用2 亿元用
于现金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5.15 亿元由公司及公司设立(含已设及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资金投入或提供财务资助方式用于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单一供
热)项目、清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
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017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年4月25日召开
2016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0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第二期收购
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
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
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5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第三期
收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
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不超
过人民币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
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
查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4月13日,公司已将合计
12,500万元资金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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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
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
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项尚在实施。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热能
运营项目实施期间,自主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子项目中的设备等采购款,并于
每月结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累计共计
33,798,431.90元,公司累计已置换23,677,257.46元。
2017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额度范围内,进行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智能存款等)或选择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
该事项已按程序实施。
2017 年6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不超过1.2亿元
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额度范围内,增加额度到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进行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等)或选择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
至本报告期末,该事项已按程序实施。
2018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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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额度范围内,进行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 存款、智能存款等)或选择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 告期末,该事项已按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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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表 2 :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
本报告期实
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生物质能供热供
气项目
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
71,500.00
8,880.80

60,571.56

84.72%
2018年12月31日 2,570.76
不适用
生物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1,401.40
0.00

1,404.19

100.20%
2017年2月28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72,901.40
8,880.80

61,975.75
---- ---- 2,570.76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
4月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
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投向范围,调整
后投向除保留原生物质供热供气项目外,增加其他生物质能源供热供气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单一供
热)项目,清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此外,为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项目所用资金,公司在将扣除“生物质
能供热供气项目”所用资金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401.40 万元作为“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2、2016 年6 月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6 月23
日召开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实施方式,其中
使用2亿元用于现金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5.15亿元由公司及公司设立(含已设及新设)
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资金投入或提供财务资助方式用于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天然气分布
式能源(或单一供热)项目、清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实施方式,其中 使用 2 亿元用于现金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5.15 亿元由公司及公司设立(含已设及新设) 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资金投入或提供财务资助方式用于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天然气分布 式能源(或单一供热)项目、清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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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3、2017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 股权第二期收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 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4、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成都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第三期收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 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变更事宜已按程序实施。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分具体项目 ) 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 2017 年 2 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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