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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VTR BIO-TECH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0
Jun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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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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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周德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 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7,1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 副总裁、财务总监李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 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7,1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副总裁冯国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副总裁、研 发中心主任杜红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9,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7,4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德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7,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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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307,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冯国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杜红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9,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197,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原股东正安县态生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之非交易 过户股份。
(三)减持数量:
-
1、周德荣:不超过307,1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
-
2、李著:不超过307,1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
-
3、冯国华:不超过11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
4、杜红方:不超过197,4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数量
进行相关调整。
(四)减持方式:
-
1、周德荣、李著: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
2、冯国华、杜红方:集中竞价。
-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而定。
-
(七)承诺履行情况:
周德荣、李著、冯国华、杜红方在《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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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且不会因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本承诺。
2、其他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周德荣、李著、冯国华、杜红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周德荣、李著、冯国华、杜红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 信息披露义务。
2、周德荣、李著、冯国华、杜红方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周德荣、李著、冯国华、杜 红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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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周德荣、李著、冯国华、杜红方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周德荣、李著、冯国华、杜红方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0 年6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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