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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n 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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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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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法》第147 条、第149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如果在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形,董事会应当在知道有 关情况发生之时,立即停止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召开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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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 人员;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 聘用和解聘;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批准和签署不高于300 万元的投资项目(主营业务范

  • 围内,但不包括承接工程项目);

  • (十一)批准一次500 万元以下,1 年累计3000 万元以下

  • 的银行信用贷款;

  • (十二)批准公司办公设备购置;批准单台套价值50 万元

  • 至100 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

  • (十三)单台套价值100 万元至500 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

  • 公司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讨论决定后,公司总经理审批;

  • (十四)单台套价值500 万元至3000 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

  • 备,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讨论决定后,公司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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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审批和签发2000 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或拨款;

(十六)签订30,000 万元以下(含30,000 万元)的省内工 程施工合同,签订20,000 万元以下(含20,000 万元)的省外或 国外工程施工合同;

  • (十七)批准300 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一次性的工程垫资;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组织和处理公司日常管理工 作,在分管范围内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签订10,000 万 元以下(含10,000 万元)的省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5,000 万 元以下(含5,000 万元)的省外或国外工程施工合同。在总经理 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主持每月一次定期召开的总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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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参加人员为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总 经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包括议题收集、整理、会 议通知、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送审、印发以及 会议决议事项催办、信息反馈。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办公室每次会前分别向参会成员征集议题;

2.办公室将收集到的议题进行加工整理,认为没有必要提交 的议题经请示总经理后予以退回。整理后的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交总经理审阅。

(二)会议通知。

根据总经理最后确定的议题,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 会议有关成员;办公室提前整理出会议需要讨论的文件、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会上发给有关人员。

(三)会议组织。

总经理工作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前由 办公室做好签到,会中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根据会议进程和需 要,随时通知有关人员参会。

(四)会议纪要。

办公室要根据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交总经理审批 签发后印发给会议成员及相关部室,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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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议事项的催办与反馈。

办公室负责议定事项的催办,收集反馈情况,按月总结报告, 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每月一次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工作,每年 年终向董事会述职。汇报内容包括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总经理职 权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董事会及董事长临时授权交办的事 项完成情况,接受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应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就相关事项向监事会 进行汇报和解释,回答监事会的质询。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相 抵触冲突时,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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