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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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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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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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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 于2015 年1 月19 日支付2014 年1 月18 日至2015 年1 月17 日 期间的利息5.5 元(含税)/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5 年1 月16 日,凡在 2015 年1 月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 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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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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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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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粤电01(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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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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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人民币4.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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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6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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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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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采用单利按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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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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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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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息日:2013 年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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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息日:2014 年至2019 年每年的1 月1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自2014 年至2016 年每年的1 月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级。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 年2 月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15、发行价格:100 元。
16、年付息次数:1 次。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12 粤电01”的票面利率为5.50%,每1 手“12粤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49.50 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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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 年1 月18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 年1 月16 日
2.本次除息日:2015 年1 月19 日
3.本次付息日:2015 年1 月1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 年1 月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2 粤电01”持有人。2015 年1 月16 日买入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 年1 月16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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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 号华普广场西塔21
层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
联系人:林广喜 联系电话:020-61776666
传真:020-8260709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系人:瞿珊
-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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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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