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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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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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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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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13 年9 月18 日披露了“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 南站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13-4255】”中标候选人公示 情况(详见2013 年9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进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提 示性公告》),2013 年10 月17 日披露了该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2013 年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现该工程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中铁十二局”)与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 站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GFHFG-1 标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珠三角[广佛环] (佛广)(施)合(2013)28 号。

(一)交易对方: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二)签署地点:广州市。

(三)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四)合同标的: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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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HFG-1 标。

(五)合同工期:1156 日历天。

(六)合同金额:3,285,767,252 元。

其中:联合体成员1(中铁十二局-联合体牵头人):2,073,534,521 元;

联合体成员2(本公司-联合体成员):1,212,232,731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业主: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耀忠。

注册资本:4,75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和管理。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4楼。

(二)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工程。

(三)本公司与中铁十二局及该项目业主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承接该项

工程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合同价款3,285,767,252 元。

其中:联合体成员1(中铁十二局-联合体牵头人):2,073,534,521 元;

联合体成员2(本公司-联合体成员):1,212,232,731 元。

(二)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

(三)合同生效条件: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期限:1156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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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中相关违约赔偿条款:

1、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发

  • 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1.2 承包人出现以下6 种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1.2.1 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 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1.2.2 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1.2.3 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 除不合格工程;

1.2.4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 造成工期延误;

1.2.5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 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1.2.6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1.3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

  • 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1.4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 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 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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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违约:

  • 2.1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

  • 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 2.2 发包人发生以下4 种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 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2.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

  • 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 2.2.2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 2.2.3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

  • 2.2.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3 承包人按2.2 项暂停施工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

  • 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 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 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 定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 1、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

力;

  • 2、本公司负责施工部分金额1,212,232,731 元占公司2012 年度营业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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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6.87%,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三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 升作用。

  •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

  • 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 项目业主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GFHFG-1 标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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