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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G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8, 2026
52778_rns_2026-05-18_ba3c1c73-563f-4bb0-b8fd-6a9da995bb84.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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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
大台北區反賬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電 話:(02)2311-8787(代表線)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下午16:30)
星期例假日除外。證券代號:9908
2016年2月1日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電 話 內 郵 資 已 付 台北市政府有限公司
台北市第4379號 國內郵 絡
開會通知請即新聞
股東 台啓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貴股東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本報銷(發表日期:2017年11月1日)於開館時,由本地人士及本地人士親自參與紀念品展覽。
本次股東常會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貴股東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本報銷(發表日期:2017年11月1日)
台北市第4379號
國內郵 絡
開會通知請即新聞
大台北
本股
大台北區反賬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親自 出席簽到卡
時間: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
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3號8樓(北瓦八德大樓)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股東戶名:
(或代理人姓名)
出席編號:
指派書
茲指派
為本法人股東代表,授權出席貴公司115年6月18日股東常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此致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東:
中華民國115年 月 日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分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內容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和股東交付股东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股东人或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視列及公司沿革一七七情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仲股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般是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委託出席者請詳情受託代理人或需求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並名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蓋章即可。
五、股東接受他人股票委託書期,應請股东人提供股票委託書之書面及簽名內容資料,或各者公司案照公告之股东人書面及簽名資料,切實瞭解股东人與股主持股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股东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經親自出席股東會或經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銀錢委託之通知;逾期銀錢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八、委託書株式仲背面第五期。
大台北
指派書
| 戶 名 | |||
|---|---|---|---|
| 戶 號 | |||
| 原登記銀行帳號 | (確認無誤免寄回) | ||
| 一、採匯款或郵寄支票,匯費或郵費由股東現金股利 中扣除。 二、貴股東若遭退匯,本公司將另行通知領取現金。 三、現金股利低於(含)30元者,本公司將於發放日 前另行通知領取現金。 四、欲辦理變更或新增匯款帳號者(限本人帳號),請 於下列欄位填妥匯款帳號並簽名或蓋章後,於 115年6月18日前寄達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 | 簽名或蓋章 | ||
| 銀行代號 | 銀行名稱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郵局 | 700 | 局號 | 帳號 |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要約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假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3號8樓(北瓦八德大樓),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1樓。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3.本公司114年度董事暨員工酬勞分配案。(二)承認事項: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修文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分配如下:現金股利619,629,600元(每股1.2元),實際參與分配股數以除息基準日為準,除息基準日依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再行公告。
三、簽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5年4月20日至115年6月18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
四、本次股東會召集事由,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本公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五、按參 當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即可(親自出席者免再寄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應於開會五日前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東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依經股務代理部填製出席簽到予後寄交貴股東代理人收款,以憑出席股東常會。(股東或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六、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19日至115年6月15日止,請逕行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網頁,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七、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5月18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輸入證券代號:9908後查詢即可。
八、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此 致
貴股東
大台北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股券
| 委託書 | 一二、本公司訂於民國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
|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簽名或蓋章 | ||||
| 一、簽名或蓋章(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6月18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 ||||||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 ||||||
|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
| (1)☐承認(2)☐反對(3)☐棄權 | ||||||
|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 ||||||
| (1)☐承認(2)☐反對(3)☐棄權 | ||||||
| 3.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修文案: | ||||||
| (1)☐贊成(2)☐反對(3)☐棄權 | ||||||
| (1)☐贊成(2)☐反對(3)☐棄權 | 股東代理人 | |||||
| 徵求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號 | ||||||
| 姓名 | ||||||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號 | ||||||
| 上述 | ||||||
| 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載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 ||||||
| 上、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 ||||||
| 3.本股東代理人不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如無附具辦事諮詢集 | ||||||
| 其他項目等諮詢事項,本次股東常會委託人不得因本次股東常會股東資料等原因,不得擔任本次股東常會股東資料等原因,不得擔任本次股東常會股東資料等原因。本次股東常會委託人不得因本次股東常會股東資料等原因,不得擔任本次股東常會股東資料等原因。 |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此 致
大台北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日期 115 年 月 日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