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tech Technology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Aug 28, 2023
56324_rns_2023-08-28_a7f57c4e-7957-4206-b7b0-01e7c1183d30.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备案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报送备案工作和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五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 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 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 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 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公司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 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 司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 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负责汇总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 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 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 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 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 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 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 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 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 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依据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及时告 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记录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 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或通过其他必要方式,明确各方权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进行交易。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 如内幕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 等),或者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悉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